相關規範

:::

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 發佈日期 : 2026-02-26
  •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次:4985

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依氣候法第11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據行動綱領及階段管制目標訂定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以下簡稱部門行動方案),據以落實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而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所屬部門別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

 

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行動綱領及階段管制目標,訂修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住商部門涵蓋住宅及商業部門,內政部為住宅及建築之主管機關;商業部門係指服務業,業態多元,涉及14個行業別,分屬13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擔任商業部門之彙整機關。

       住商部門行動方案之商業部門現況分析、管制目標及推動期程由經濟部撰寫,策略措施及預期效益則由經濟部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資料。

 

一、住商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一)第一期(2016-2020年)管制目標

  1. 2020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57.53百萬公噸CO2e,較基準年(2005年)再減少2.5%。
  2. 2016-2020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298.845百萬公噸CO2e。

(二)第二期(2021-2025年)管制目標

  1. 2025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41.421百萬公噸CO2e,較基準年(2005年)再減少27.9%。
  2. 2021-2025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241.331百萬公噸CO2e。

(三)第三期(2026-2030年)管制目標

  1. 2030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37.331百萬公噸CO2e,較基準年(2005年)再減少35.0%。
  2. 2026-2030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230.581百萬公噸CO2e。

二、住商部門推動策略及措施

       為積極達成住商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由住商部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主要推動策略及措施。

三、預期效益

       依據前述策略與措施,第三期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由14個部會提出7大推動策略,預計2026年至2030年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期間可以達到減少1,099.930萬公噸CO2e之效果,具體而言,住宅部門(策略一至四)預計減少748.188萬公噸CO2e,商業部門(策略五至七)預計減少351.742萬公噸CO2e的溫室氣體。

       推動策略包含:策略一(擴大建築能效)339.891萬公噸、策略二(老宅延壽及社會住宅)197.137萬公噸、策略三(綠領人才培育)1.012萬公噸、策略四(住宅設備效率提升及節能宣導)210.148萬公噸、策略五(服務業建築節能)54.819萬公噸、策略六(服務業設備能效提升)162.962萬公噸、策略七(服務業低碳轉型)133.961萬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