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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能源大用戶查核資料

  • 發佈日期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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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大用戶定義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9條及第12條之規定,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煤炭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噸、燃料油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秉、天然氣年使用量超過1,000萬立方公尺、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使用能源資料、建置能源查核制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其中,服務業能源大用戶係依據「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之規定,以契約容量超過800瓩為能源大用戶,並依據法規規範須建立能源查核制度及訂定執行節約能源計畫。

 

二、服務業能源大用戶資訊

2024年服務業能源大用戶共有1,403家,用電量總計達164.10億度,占商業部門整體用電量31.99%。進一步就行業別觀察,服務業能源大用戶用電量前三大行業依序為運輸及倉儲業(21.1%)、批發及零售業(14.9%)、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4.8%)。

表 2024年服務業能源大用戶(依電力消費量排序)

行業別

家數

(單位:家)

電力消費量

(單位:億度)

占比
運輸及倉儲業 189 34.61 21.1%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242 24.51 14.9%
批發及零售業 157 24.30  14.8%
教育服務業 215 20.11  12.3%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59 18.51  11.3%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144 8.52 5.2%
住宿及餐飲業 103 8.25 5.0%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2 6.45  3.9%
不動產業 69 5.38 3.3%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58 5.19 3.2%
金融及保險業 70 4.42 2.7%
其他服務業 32 2.36 1.4%
支援服務業 13 1.49 0.9%
總計 1,403 164.10 100%

資料來源:2025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

 

資料來源:2025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2024年能源統計手冊

圖 服務業能源用戶用電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