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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資訊(2026年版)

  • 發佈日期 :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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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溫室氣體排放量

我 國 總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Tot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 (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簡稱 LULUCF),自 2005 年 291,435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降至 2024 年273,161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減少 6.27%,年平均負成長率為 0.34%。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6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4年)。

 

2.溫室氣體排放組成結構

2024年二氧化碳為臺灣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中最大宗(占95.73%),其次為甲烷(1.59%),再其次為氧化亞氮(1.24%)及含氟溫室氣體(1.44%)。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6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4年)。

 

 

二、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12.16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2024年56.086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增加361.12%,而2024較2005年(基準年)減少2.39%。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公民對話平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更新至2024年);本文件依官方數據重製。

 

2.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

2024年住商部門排放占比為20.53%,在六大部門中居第二,僅次於製造部門50.88%;其後為運輸部門13.00%、能源部門12.31%、農業部門2.38%及環境部門0.90%。住商部門與製造部門相差30.35個百分點,並較第三位的運輸部門高7.53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公民對話平臺-各部門排放及減量情形」;本文件依官方數據重製。

 

3.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根據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6年版)》統計資料顯示,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氣體,以二氧化碳(CO2)為大宗,其次為甲烷(CH4)及氧化亞氮(N2O),又整體排放趨勢自2005年起至2017年達到峰值(61.327百萬公噸CO2e),爾後逐漸趨緩。2024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56.086百萬公噸CO2e,其中2024年住宅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8.874 MtCO2e,商業部門為27.212 MtCO2e,占比分別為51.48%、48.52%。

備註:住商部門分為住宅部門及商業部門,其中商業為服務業,而商業部門又由「經濟部、內政部、  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環境部、文化部、農業部、 國防部、勞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等12個部門為相應主責機關。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6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及「氣候公民對話平臺-住商部門」;本文件依官方數據重製。

 

4.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含間接排放)

能源署統計顯示,2005至2024年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₂排放量(含間接排放)介於54.518至61.067百萬公噸之間。2024年合計55.875百萬公噸,其中商業部門為27.234百萬公噸,占48.74%;住宅部門為28.641百萬公噸,占51.26%。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5年燃料燃燒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與分析》;本圖依官方數據重製。

 

5.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結構

2025年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總排放量為2,708.5萬公噸,其中有2,259.1萬公噸來自於電力排放,占總排放量的83.41%,顯示減碳應優先聚焦用電效率、低碳電力及外購能源管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5年燃料燃燒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與分析》;本圖依官方數據計算並重製。